男子32块买瓶番茄酱,回家一看保质期只剩20天!原价卖临期商品,超市回应却让人更窝火
原价买了一瓶番茄酱,回家一看——离过期只剩20来天。陕西西安王先生气得够呛:你要是打折处理我也就认了,可现在我是正价掏钱买了瓶临期食品!
去找超市理论,超市只想退换货;投诉到市监,工作人员却说“这个不违法”;消费者知情权去哪了?谁来为这种“看似合法、实则恶心”的行为兜底?
原价卖临期,消费者吃哑巴亏?
7月22日,西安王先生在华润万家未央渭滨街店买了日用品和一瓶480克装的瑞典进口番茄酱,总共花了123元。
等回家清洗时,他才发现这瓶酱的保质期只剩20多天——到8月20日就过期了。王先生当场无语:
“这么大一瓶,我家就孩子蘸点吃,20天根本吃不完。你卖临期商品不提醒,还按正价卖,是不是太不厚道了?”
按理说,临期食品应当提醒、标注、打折,这已经是行业常识。可在这个超市,王先生压根没看到任何“临期提醒”。
他第二天回到超市核实,确认这瓶酱确实没贴标识,也不在临期专柜。服务台人员只说:“超市最近在装修。”
更让人不爽的是,超市提出的解决方案是退货,或者送两瓶补偿。但王先生没接受:
“我不是为了贪那点钱,我要你们一个态度——以后别再这么蒙人。”
投诉无门?监管踢皮球?
王先生先后拨打了12315和12345热线,最终接到未央区徐家湾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的回复:
“临期商品是否标识,是商家内部管理问题,不属于违法行为。”
一句话把王先生气得不轻。他查了资料,发现同属西安市的鄠邑区市监局早在今年5月就发过公告,明确要求商家:
临期商品需分类管理
必须做特别标示或集中陈列
混卖、未标注,消费者可依法维权
你细品——同一城市,不同区的监管竟然标准不一。王先生纳闷:“我就住这片区,别的地方政策再好也保护不到我。”
实地走访:有人明示有人偷着卖
记者调查走访了西安9家超市,发现情况五花八门:
有的设专柜、红字提示、打折明显(大润发、永辉)
有的放在角落,不贴临期标(华润万家、盒马)
有的干脆没专柜,把临期商品和其他商品混卖(6+2超市)
还有的靠“买一送一”蒙混过关(部分便利店)
换句话说:有良心的靠提醒赚钱,没良心的靠“蒙”赚钱。
有些超市连员工都说得直白:“我们没标临期,只打折;贴的条码掉了,你结账可能还是原价。”
你敢信?消费者去逛超市,得自带放大镜,查每个包装的生产日期,才不会被宰。
法律怎么说?专家:涉嫌欺诈!
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赵良善律师表示,超市未提醒就卖临期商品,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:
《反食品浪费法》:明确要求临期商品要分类管理、特别标示或集中陈列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: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,可能构成消费欺诈
《食品安全法》:对销售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有严格要求
如果消费者能保留购物小票、现场照片、对话录音等证据,完全可以要求赔偿并要求执法介入。
赵律师直言:“一个超市能卖出临期酱给你,明天就能把快过期的酸奶、肉制品、婴儿辅食也原价卖出。后果呢?不是损失钱,是损害健康!”
消费者声音:不是怕临期,是怕被蒙
记者街访20多位市民,意见分成几派:
**多数人(12人)**认为临期商品不是不能买,但必须标明
**少数人(4人)**坚决不买临期,哪怕再便宜
**部分人(2人)**觉得得靠自己眼神好,多看看标签
**也有乐观点的(3人)**觉得奶类等短保品当天吃掉没问题,调味品要慎重
说白了,消费者不怕临期,怕的是你不说。
你卖临期还不打折、不标识,这不是“临期”,是“阴间定价”。
结语:临期商品不是灰色地带,别拿“装修”当挡箭牌
这不是一瓶番茄酱的问题,是超市在制度管理和诚信意识上的“缺斤短两”。
你可以卖临期,但不能偷偷卖
你可以给折扣,但不能不提醒
你说超市在装修,那顾客的钱是“临时”的吗?
别跟我讲大道理,说什么“按规定处理”。顾客买东西靠的就是对商家基本的信任,今天买到一瓶快过期的酱,明天能不能吃到快过期的肉?
你细品,这不是个人维权,这是大众权益的底线。
你买过临期商品吗?你觉得超市有没有义务“醒目标注”?评论区说说你碰到过哪些“看似打折,实则坑人”的购物经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