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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买番茄酱回家才发现只剩20天保质期,超市原价卖临期商品还不提醒?

发布日期:2025-09-13 04:25    点击次数:196

男子32块买瓶番茄酱,回家一看保质期只剩20天!原价卖临期商品,超市回应却让人更窝火

原价买了一瓶番茄酱,回家一看——离过期只剩20来天。陕西西安王先生气得够呛:你要是打折处理我也就认了,可现在我是正价掏钱买了瓶临期食品!

去找超市理论,超市只想退换货;投诉到市监,工作人员却说“这个不违法”;消费者知情权去哪了?谁来为这种“看似合法、实则恶心”的行为兜底?

原价卖临期,消费者吃哑巴亏?

7月22日,西安王先生在华润万家未央渭滨街店买了日用品和一瓶480克装的瑞典进口番茄酱,总共花了123元。

等回家清洗时,他才发现这瓶酱的保质期只剩20多天——到8月20日就过期了。王先生当场无语:

“这么大一瓶,我家就孩子蘸点吃,20天根本吃不完。你卖临期商品不提醒,还按正价卖,是不是太不厚道了?”

按理说,临期食品应当提醒、标注、打折,这已经是行业常识。可在这个超市,王先生压根没看到任何“临期提醒”。

他第二天回到超市核实,确认这瓶酱确实没贴标识,也不在临期专柜。服务台人员只说:“超市最近在装修。”

更让人不爽的是,超市提出的解决方案是退货,或者送两瓶补偿。但王先生没接受:

“我不是为了贪那点钱,我要你们一个态度——以后别再这么蒙人。”

投诉无门?监管踢皮球?

王先生先后拨打了12315和12345热线,最终接到未央区徐家湾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的回复:

“临期商品是否标识,是商家内部管理问题,不属于违法行为。”

一句话把王先生气得不轻。他查了资料,发现同属西安市的鄠邑区市监局早在今年5月就发过公告,明确要求商家:

临期商品需分类管理

必须做特别标示或集中陈列

混卖、未标注,消费者可依法维权

你细品——同一城市,不同区的监管竟然标准不一。王先生纳闷:“我就住这片区,别的地方政策再好也保护不到我。”

实地走访:有人明示有人偷着卖

记者调查走访了西安9家超市,发现情况五花八门:

有的设专柜、红字提示、打折明显(大润发、永辉)

有的放在角落,不贴临期标(华润万家、盒马)

有的干脆没专柜,把临期商品和其他商品混卖(6+2超市)

还有的靠“买一送一”蒙混过关(部分便利店)

换句话说:有良心的靠提醒赚钱,没良心的靠“蒙”赚钱。

有些超市连员工都说得直白:“我们没标临期,只打折;贴的条码掉了,你结账可能还是原价。”

你敢信?消费者去逛超市,得自带放大镜,查每个包装的生产日期,才不会被宰。

法律怎么说?专家:涉嫌欺诈!

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赵良善律师表示,超市未提醒就卖临期商品,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:

《反食品浪费法》:明确要求临期商品要分类管理、特别标示或集中陈列
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: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,可能构成消费欺诈

《食品安全法》:对销售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有严格要求

如果消费者能保留购物小票、现场照片、对话录音等证据,完全可以要求赔偿并要求执法介入。

赵律师直言:“一个超市能卖出临期酱给你,明天就能把快过期的酸奶、肉制品、婴儿辅食也原价卖出。后果呢?不是损失钱,是损害健康!”

消费者声音:不是怕临期,是怕被蒙

记者街访20多位市民,意见分成几派:

**多数人(12人)**认为临期商品不是不能买,但必须标明

**少数人(4人)**坚决不买临期,哪怕再便宜

**部分人(2人)**觉得得靠自己眼神好,多看看标签

**也有乐观点的(3人)**觉得奶类等短保品当天吃掉没问题,调味品要慎重

说白了,消费者不怕临期,怕的是你不说。

你卖临期还不打折、不标识,这不是“临期”,是“阴间定价”。

结语:临期商品不是灰色地带,别拿“装修”当挡箭牌

这不是一瓶番茄酱的问题,是超市在制度管理和诚信意识上的“缺斤短两”。

你可以卖临期,但不能偷偷卖

你可以给折扣,但不能不提醒

你说超市在装修,那顾客的钱是“临时”的吗?

别跟我讲大道理,说什么“按规定处理”。顾客买东西靠的就是对商家基本的信任,今天买到一瓶快过期的酱,明天能不能吃到快过期的肉?

你细品,这不是个人维权,这是大众权益的底线。

你买过临期商品吗?你觉得超市有没有义务“醒目标注”?评论区说说你碰到过哪些“看似打折,实则坑人”的购物经历。